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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载被处罚,应作卸货处理,不准继续超载行驶


哈尔滨经济广播电台 时间:2007年11月15日 09:42:08 浏览量: 来源:本站原创

2007 1115号 智杰

齐先生在 925陪同路上行节目中说,他因为车辆超载在哈平路被交警处罚 200元,同一天超载车辆行驶到公路大桥附近时又被交警处罚 100元,齐先生询问同一天,一样的违章现象,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处罚两次。

【录音:我在哈平路,我是超载了,被处罚了,驾驶证被扣了,交完罚款还我,在公路大桥,又被开罚单了,说我超载。】

这也是很多驾驶员朋友在最近的节目中经常提出的疑问,我们就这样的疑问咨询了哈尔滨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,提醒驾驶员朋友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,超载车辆,在第一次被处罚之后,应该及时卸货,仍然继续超载行驶,交警部门有权在次进行处罚,但是罚款标准是统一的,不应该出现罚款金额不等的情况,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,只要对交警部门的处罚有疑议,都可以到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行政复议。

责任编辑:yuanyu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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