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问有答
群租房频繁扰民不该成管理死角
我家楼上有三家群租房出租床位,据说该群租房没有登记备案。房内住了七八个人,有男有女。让人闹心的是,这些人每天后半夜才回来,其中一些女孩子打扮妖艳,他们每次回来时在楼道里又说又闹的,有时在后半夜还把室内音响开得很大,完全不顾及别人的感受,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休息。请问在群租房问题上有什么法规吗?对于群租男女扰民问题我们该怎么办? 网民 残雪
市公安局回复:
这位网友您好!
《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对房屋租赁范围和条件、租赁合同、租赁登记备案、房屋交付使用和维修、房屋转租等都做了明确规定。《办法》中规定了房屋租赁实行租金申报制度,要求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,应如实申报租金,不得弄虚作假。此外,《办法》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了行政处罚权利和标准,对于房屋出租不登记备案的,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—1000元的罚金;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,对出租人处以1000—5000元以下的罚款;对违反预租商品房规定的,对出租人处以2—5万元的罚款。
你所反映的群租房频繁扰民问题,可将详细地址反馈给我们,我们将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,如果确实存在你所反映的情况,存在违法租赁行为,我们将予以查处。
外地父母来哈投靠子女如何办保险?
我的父母在外地农村,近期想来哈投奔子女,户口现正在办理中。我父亲今年53岁,母亲今年51岁。两位老人以前在当地没有办理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,这次两位老人来哈准备与我们长期生活在一起。我想咨询一下,他们是否可以在哈尔滨市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,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?如果能办具体应该交多少钱?
网民 韩亮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:
这位网友您好!现今医疗保障制度共分三种形式,分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。就你提出的医疗保险问题,若您的父母需要在本市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,本人具备的条件是,其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,并在每年9月份后,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医疗保险,当年缴费,次年生效。此外,关于办理养老保险,凡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持有哈尔滨市城镇户口的居民,均可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。办理者需自办理年份开始,连续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满15年后,方可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定期领取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金。由于您的父母现在属非本市城镇居民,必须等户口落在哈市后,才可办理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。
这里的交通隐患危及学生安全
花园街与宣化街交叉口附近有育红小学、124中学、17中学等多个学校。在学生放学的时间段,大多数学生横穿宣化街坐车,此地是连接南岗与道外的主干道,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。造成如此混乱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当造成的。我建议在此建立隔离带,封闭该路段,或者修建过街天桥。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,必须先保障人的出行安全。
网民 岚鸟时代
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复:
这位网友您好!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,已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了认真、细致的踏查。现将情况及意见答复如下:
目前,该路口横过宣化街有两条斑马线,长度分别为46.7米和34.5米,靠近育红小学的斑马线较短。信号灯行人通行时间为35秒。以一个成年人1.2米/秒计算,35秒可以通行42米,通过较短一条斑马线时间比较充裕。由于该路口行人和机动车通行都在同一平面,我们在信号灯配时上必须兼顾两者的通行需求,单独增加行人通过时间将会造成信号周期延长,车辆通行受阻。因此,要绝对保证行人过街安全和有充裕的通行时间,最好在此路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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